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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及时办理死亡人员医保关系终止手续的告知书

来自: 本网 时间:2025-08-05 点击率: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参保人亲属、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为死亡人员及时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是法律规定,也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亲属应尽的责任,更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保障参保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医保关系终止办理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相关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

办理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二)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所需材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继承人(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银行卡账户信息;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二、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合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需真实有效,虚构或伪造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医保待遇终止。成功办理医保关系终止后,逝者医保待遇将即时终止,亲属应在办理医保关系终止前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并停止使用逝者医保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资金损失。

三、监督与举报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使用已故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除需退回骗取金额外,还将面临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压实责任,认真核验就医购药人员身份信息与医疗保障凭证是否一致,对于未有效核对就医购药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名就医购药的,将依据漯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视情节做出约谈、暂停或不予拨付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中止协议2-4个月等处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医保部门将加大对使用已故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395-3116200   

召陵区 0395-2611369

源汇区 0395-3269016   

舞阳县 0395-7337036

郾城区 0395-6931669   

临颍县 0395-8880879

举报电话

市本级 0395-3513199       

召陵区 0395-2605398

源汇区 0395-5757015   

舞阳县 0395-7150800

郾城区 0395-6187939   

临颍县 0395-5671772

漯河市医疗保险中心

漯河市医疗保障基金稽核中心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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