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性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期间各系统均有明显的适应性改变,妊娠期间,药物可影响母体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胎儿,也可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当精神科患者遇上妊娠期,药物的选择就更加困难!
先来认识一下怀孕分期及药物在各分期的作用:
着床前期:指受精后2周内,此期的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腔或宫腔分泌液中,故着床前期用药对其影响不大,这个时间段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
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左右:是药物的致畸期;
妊娠12周以后直至分娩: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按药物对孕妇副作用的不同将药物分为ABCDX5个级别。
分级 | 依据及使用 |
A级 | 早中晚孕均无危险证据 |
B级 | 动物无危险但人类无证据 |
C级 | 动物有危险人类无证据,应权衡利弊 |
D级 | 人类有肯定危险证据,应尽量避免 |
X级 | 证实危险有害无利,应禁用 |
精神科常见药物分级如下表所示:
分级 | 精神科常见药物 |
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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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氯氮平,丁螺环酮,安非他酮,马普替林,唑吡坦 |
C级 | 奥氮平,帕利哌酮,利培酮,喹硫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氟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西酞普兰,氟伏沙明,度洛西汀,文拉法辛,米氮平,多塞平,曲唑酮,多奈哌齐,加巴喷丁 |
D级 | 丙戊酸钠,卡马西平,锂盐,地西泮,阿普唑仑,劳拉西泮,氯硝西泮,咪达唑仑,帕罗西汀,阿米替林,丙咪嗪,氯米帕明 |
X级 | 三唑仑,艾司唑仑 |
不详 | 舒必利,氨磺必利 |
迄今为止,FDA尚未正式批准任何一种精神药物可以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因此,原则上我们不主张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精神药物。但是实在需要用药的话,应遵循以下原则:
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尽量避免在停经5-12周使用;
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选择最低的有效剂量和最短疗程,能用一种药物,避免联合用药;
孕期用药的目标是控制症状,而不是根治疾病;
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
能用疗效肯定的药物,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若病情所需,在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的致畸药物,应先终止妊娠,随后再用药;
特别提示一:抗精神病药和情绪稳定剂
氟哌啶醇:孕早期服用氟哌啶醇,可能提示导致肢体畸形,晚孕期服用氟哌啶醇,导致新生儿锥体外束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增加;
锂盐:早孕期服用锂盐,有致畸性(心脏畸形),晚孕期服用锂盐,导致新生儿嗜睡,张力减退,喂养不良,甲状腺功能减低,甲状腺肿,肾性糖尿病;
奥氮平:晚孕期服用奥氮平,导致新生儿锥体外束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增加;
利培酮:晚孕期服用利培酮,导致新生儿锥体外束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增加。
特别提示二:抗焦虑剂
苯二氮卓类:妊娠晚期用药,导致新生儿呼吸抑制或戒断综合征,后者可造成新生儿易激惹,震颤和反射亢进。
特别提示三:抗抑郁药
尤其是SSRIs类(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药物,代表药物有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和艾司西酞普兰,通常在怀孕期间使用,因为约7%至23%的孕妇患有围产期抑郁症。理想情况下,包括产科医师和精神科医师的多学科团队应在妊娠期间管理抑郁症。每次产前检查时,应询问服用抗抑郁药的孕妇的抑郁症状,并做相应的胎儿检测。
如果孕妇服用帕罗西汀,应做超声心动图评估胎儿的心脏发育,因为帕罗西汀先天性心脏畸形的风险较大;当早孕期给予西酞普兰,增加先天性畸形的风险(尤其是心脏),晚孕期用药,导致停药综合征和持续性肺动脉高压;晚孕期用艾司西酞普兰,导致新生儿停药综合征和持续性肺动脉高压;晚孕期用氟西汀,导致新生儿停药综合征和持续性肺动脉高压;晚孕期用舍曲林,导致新生儿停药综合征和持续性肺动脉高压。
临床医生应考虑在晚孕期逐渐减少抗抑郁药的剂量,以减少在新生儿戒断症状的风险。然而,必须权衡减量的益处和症状复发及产后抑郁症发生的风险。